本报北京7月21日(记者贺文华通讯员益仲轩)犯有故意杀人罪的罪犯赵连荣今天被押赴刑场,执行枪决。
故意杀人犯赵连荣为谋取钱财,于1999年5月30日凌晨3时许,携带尖刀,从其住处窗台跃到隔壁集体宿舍的阳台,入室杀害8名打工妹,赵犯杀人后在现场未搜寻到钱财,后逃走。
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于当日做出判处赵连荣死刑的一审判决。赵犯不服上诉,一中院依法报请市高级法院复核。市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,一审认定事实清楚,定罪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裁定核准一审判决,并下达了对赵连荣执行死刑的命令。